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a8体育在线直播网页 发布时间:2024-05-07 17:28: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230,933,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7%。其中利用互联网投票参与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所有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此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俊、金春梅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辽宁宏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7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决议、7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刘海洁女士、钟田丽女士以通讯形式表决)。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聘任蒋晶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聘任赵立志先生为公司工程建设总指挥,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聘任刘晓春先生为公司OEM管理总监,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聘任林晓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赵彪先生:男,1964年出生,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捷友谊厂检验计量处计量员、室主任、处长,中捷友谊厂镗床装配分厂厂长、党支部书记(兼),中捷友谊厂生产制造部常务副部长,沈阳机床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党委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钻镗床总管理部副总经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捷钻镗床厂副总经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捷钻镗床厂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委书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欧洲集群总裁、沈阳机床(集团)希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代理董事长,希斯机床(沈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彪先生在控制股权的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仲先生:男,1979年出生,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捷摇臂钻床厂技术员、室主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捷立式加工中心事业部制造部部长、加工车间主任、装配车间主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钣焊分公司总经理、电装分公司总经理、沈一车床厂总经理、营销服务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事业部总经理兼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事业部总经理。
徐仲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晶瑛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女,1977年出生,党员、民建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部会计,沈阳第一机床厂财务部预算室主任、核算室主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ERP项目组财务项目经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车类核算中心财务部长,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一车床厂副总经理,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蒋晶瑛女士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双山先生:副总裁,男,1959 年出生,党员,在职研究生,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电缆厂财务科副科长,沈阳市机械工业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沈阳市机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沈阳机电装备集团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双山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立志先生:工程项目总指挥,男,1965年出生,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沈阳第一机床厂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总指挥兼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沈一车床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赵立志先生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凌云先生:行政总监,男,1973 年生,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第一机床厂设计主管、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生产处副处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技术管理部部长,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兼公共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董凌云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晓春先生:OEM管理总监,男,1965年出生,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捷友谊厂价检员、设计员、销售员,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主任,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副部长,沈阳菲迪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捷机床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OEM管理总监。
刘晓春先生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天右先生:董事会秘书,男,1980年出生,党员,会计硕士。曾任沈阳第一机床厂财务部成本会计,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部融资业务室主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和考核部物管室主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投资总部投资管理室主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轴分公司财务部部长,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张天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晓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女,1980年出生,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会计,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考核部 总稽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上市业务室室主任。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林晓琳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投票方式选举杨新伟先生、徐宝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杨新伟,男,1978年3月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用工管理室主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部副部长,现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副主席。
杨新伟先生在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工会副主席,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宝军,男,1969年9月出生,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技师。曾任沈阳第三机床厂十二车间车工,沈阳车床厂附具车间车工,沈阳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装配车间数控车工。现任沈阳第一机床厂多功能产品线数控车工。
徐宝军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3.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徐宝军先生以通讯形式表决)。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李文华,男,1964年9月出生,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现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CHO、总部机关党委书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李文华先生在控制股权的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CHO、总部机关党委书记,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