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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学区中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_行业新闻_a8体育在线直播网页|A8体育直播吧|a8体育篮球直播

【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学区中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a8体育在线直播网页    发布时间:2024-05-05 00:20:56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监督校车公司对日常运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及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

  (1)学校提供校车服务一定要选择符合有关规定的车辆,并按要求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2)校车公司为学校配备的校车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使用技术标准提供。校车驾驶员各项资质条件须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留存校车驾驶员有关联的资料,并将有关的资料交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校车驾驶员入职前,教体局需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3)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驾驶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严格按照审批的行车路线行驶,在固定停靠点停车,保证接送学生的时间。校车运行实行学习日每天上学、下学时间早接晚送。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调整。

  (2)学校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乘车安排,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3)落实责任,职责分工明确。根据校车运行需要,明确有关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老师、随车照管员、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工作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1)学校每学期应当与校车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3)在每学期第一周内,校长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照管员,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作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2)校车实行编号管理,校车早、晚出车由校车公司任命的队长负责调度,学生到校后,驾驶员完成行车后按照校车公司规定执行检查维护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校车校内停车期间不得动用。

  (3)在日常行车中随车照管员负责管理乘车学生,必须携带乘车学生花名册(含家长联系方式)。校车接送学生到校后,按规定位置停车,驾驶员会同随车照管员共同确认车上无学生后,才能锁闭车门。随车照管员每天接送学生后负责记录行车情况并填写交接记录。

  (4)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有几率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时进行演练,确保若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2)校车因出现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驾驶员或者校车公司及时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不受影响。

  (3)在接送学生上下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治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遇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道路状况能保证校车安全运作时,要切实加强与校车承运企业的联系,督促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落实停运相关工作。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安全行车,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所有运营校车必须要服从统一管理,按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年度审验和临时检测。

  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定时进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日检、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年检。

  4.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监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格外的注意车辆轮胎的使用情况。

  (1)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不是牢固可靠;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2)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仔细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不是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3)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做调整;检查有没有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5.一级维护由维护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

  6.二级维护由维护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进行,时间为一季度一次。

  7.凡经过年检、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必须将不合格的车辆维修达标,通过复检后方可上路运行。

  为加强对司机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驾驶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不超过六十周岁;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

  (2)在校车驾驶员入职前,教体局需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3)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1)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驾驶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校车驾驶员进行考核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司和学校管理,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随意变道停车、不礼让行人等危险驾驶行为。

  (2)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不是满足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3)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4)驾驶员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线)校车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

  (6)校车到校后或最后一站学生下车后,驾驶员应检查车内有无遗漏人员,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在道路右侧安全地带,按规定摆放故障车警示牌。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一些故障。如果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保障人员、车辆、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校车应急领导小组,等待支援。随车照管人员应安抚学生,维护车内秩序。如天气炎热,要按序组织学生到阴凉处休息等待。同时,随车照管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告知情况,不要让家长等待着急。

  (2)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家长联系处理后续事宜。如果有学生受伤,应立即拨打 120 救治。

  (3)校车发生火灾,校车驾驶员应在随车照管员的协助下,第一时间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立即疏散学生和周围人群,视情况扑救初期火情;并立即将火灾事故情况通知主管部门,并视情况拨打119、120、110 等电线)遇恶劣天气时,驾驶员要减速慢行,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尽可能保持匀速行驶,防止急刹车、急打方向、变更车道等情况,要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驾驶员要根据周边道路情况,选择安全地带靠边停车,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和校车负责人报告,采取合理措施将学生安全送达目的地。

  为进一步加强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确保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乘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并通过问题答卷、现场考核等方式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再培训。

  2.随车照管员应自觉接受学校安全教育,积极认真参加校车应急疏散演练,掌握应急逃生技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学校要定期制定随车照管员跟车计划安排表,随车照管员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意识,履职尽责,顾全大局,服从跟车安排,维护好学生乘车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5.随车照管员要随时观察驾驶员工作精神情况。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精神低迷、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学校。

  6.随车照管员要随时提醒驾驶员不开快车,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实际做到遵章出行,文明礼让,安全第一。

  7.校车依规定停靠的站点,随车照管员不得随意调整或擅自指挥校车随意停车。

  8.随车照管员要认真及时做好随车记录,在接送过程中校车出现故障或者塞车等现象及时向学校汇报,以便采取一定的措施或作临时调整。

  (1)随车照管员要根据学校的跟车排班表,提前到达本人所负责的线路车辆旁等候发车。

  (2)随车照管员要安排好各候车点的小组长,做到管理有序。按照花名册点名,清点好学生人数,组织学生有序上车,不允许出现拥挤、争抢等不良上车现象发生。如有缺勤,及时与班主任或者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上车后帮助、指导每一个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窗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要求学生定车、定位、定时、定员。

  (3)在每一个学生候车点,随车照管员都要先下车,清点好学生人数,负责组织该候车点的学生有序上车。

  (4)在校车启动或者停止时,要事先提醒学生,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校车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员要时刻面对学生,管理到位。制止学生离开座位、大声喧哗、吃零食、向车外探头、伸手、疯闹等危险行为。不服从管教者,随时报告各班主任老师。

  (5)到校后,随车照管员要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整齐下车,督促学生排队有序进校。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方可离车,认真填写好《校车跟车记录表》,有增减的学生及时登记好。

  (1)放学时,随车照管员要提前到达本人所负责的线路车辆旁,组织乘车学生在指定地点集合、整队,清点记录好学生人数,核对没有错误后组织学生依次排队有序上车。

  (3)当车辆到达每一个站点后,随车照管员要先下车,在车门口组织学生有序下车。

  (4)对到站后仍无家长来接的学生,随车照管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联系不上的,一律带回学校。

  (5)校车到校后或最后一站学生下车后,应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1.遇到校车故障、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特殊情况时,随车照管员要和司机一起,立即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把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等候救援,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请求帮助。

  为加强乘坐校车学生的接送交接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乘坐校车学生一律实行接送交接制度。随车照管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与学生家长做好学生上学时乘车交接工作和放学时的下车交接工作。

  2.在每学期第一周内,学校要与乘坐校车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家长的安全责任。

  (1)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时间。如果提前接走学生或学生因故不上学,应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照管员联系。

  (2)监护人和学校签订《学校与家长接送交接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对应的责任。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订《学生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前和离开校车后的路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接学生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学生的,须事先和班主任或随车照管员取得联系,告诉代接人员姓名,并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上下学事宜。

  4.上学时,家长应提前2-5分钟送学生到校车候车点,目送学生上车。放学时,由班主任(轮值老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乘坐校车学生按所乘车号依次上车,待所有乘车学生都上校车后,由当天随车照管员清点人数,准确无误后告诉校车驾驶员发车。如果缺少学生,则由随车照管员负责迅速查找缺少的学生并通知学生班主任一起寻找。学生家长接学生时,随车照管员同时还要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

  5.学生放学时应先由班主任(轮值教师)清点一下本班乘车学生数是不是正确,再由随车照管员清点一遍人数是不是正确。如果出现漏接情况,班主任(轮值教师)、随车照管员与校车驾驶员同负责任。

  6.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随车照管员要妥善安置学生。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应立即拨打乘车学生家长电话,让家长立即到候车点接送学生或按家长要求让其他监护人(亲属)代领。联系不上的应带学生返校,并与学生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同时上报学校值班领导。

  7.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随车照管员要自己清点学生人数。下车前要从最后一排逐一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学生,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8.如接送人信息有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和随车照管员进行联系,重新记录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9.如果学校校车出现突发事件,随车照管员要第一时间报告校长,由校长依据情况,调派其他校车接送学生或其他方式解决学生接送问题。如遇恶劣天气,在没办法保证校车安全运作的情况下,学校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把学校研究处置措施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为切实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乘车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当天的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把乘坐校车学生的上车、下车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班主任老师和随车照管员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上下车的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

  3.乘车学生,放学后要迅速到指定地点排队、上车,在固定座位就坐并系好安全带。由随车照管员负责点名。

  4.上学时,乘车学生要准时到达候车地点,如果因事因病当天不能乘车的,学生家长要提前向班主任和随车照管员请假;乘车迟到五分钟以上的,由家长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

  5.在候车地点,学生要排队等候,严禁嬉戏追逐打闹,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做不文明行为。监护人要亲自把孩子送到候车点,孩子上车后才能离开,也能够使用家长轮流值日的办法;放学接孩子回家,监护人必须亲自到站点接孩子,不允许孩子自己回家。

  6.车辆停稳之后,在随车照管员的指引下,学生依次上下车,不能拥挤推搡。上车后要按座位就座,不能随意占用他人位置。

  7.学生在上车前或下车后一定要留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横穿马路或奔跑,以免发生危险。

  8.上车后要听从随车照管员和司机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中途停车或下车。注意乘车安全,坐稳并系好安全带,不把头、手伸出窗外,不许在车内大声喧哗、走动。

  9.保持好车内环境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不损坏车内物品(损坏的要赔偿),禁止向车窗外抛物,严禁在车内写作业,不允许在车内玩玩具一类的东西。要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主动照顾小同学和晕车同学。保管好书包和贴身携带物品,雨天带伞须放在座位底下。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11.候车站点设立学生乘车小组长。小组长负责管理候车秩序、上下车秩序、车内的秩序、清点人数、统计缺勤学生等事情,察觉缺陷及时向随车照管员、班主任汇报。

  12.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学生要服从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指挥,不拥挤、推搡,做到有序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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