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a8体育在线直播网页 发布时间:2024-06-20 1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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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要求,快速推进我市2021年农用地(一般适用于耕地,不包括园地、林地)安全利用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部署,以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农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采取安全利用类措施,有效控制农用地的环境风险,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立足我市土壤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保护农用地环境质量,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严格管理。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主要采取农艺调控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大大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主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耕地有效利用。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造成农用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未能明确污染责任的区域,由农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的发挥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深入推动。学习借鉴国内外、区内外农用地安全利用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全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中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数据为依据,以县(市、区)为考核单位,2021年各县(市、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按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总和的90%核算。其中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全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同时做好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和地块评价单元抽样检测工作,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调整工作。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文件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详见《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贵环函〔2021〕22号)另行下文〕,各县(市、区)要制定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完善、强化工作统筹与技术支撑的工作方案,将任务落实到乡镇,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年度方案请于2021年9月8日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确保到 2021 年底,完成自治区下达农用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监督指导,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江农场等配合〕
1.抓好试验示范与项目工作。推进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和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继续开展联合攻关示范区(技术集成示范区)、集中示范区建设,推进“GTP+” 〔其中G是灌溉Guangai拼音的第一个字母、T是调理剂(土壤调理剂)Tiaoliji拼音的第一个字母、P是品种(低镉累积水稻品种)Pinzhong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代表别的技术(包括叶面阻控、优化施肥、原位钝化等)〕农用地安全利用组合技术模式参数本地化及推广,示范带动与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组织监督指导,西江农场配合〕
2.抓好农用地安全利用相关工作。结合富硒产业开发,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工作、持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膜回收利用及监测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等农用地安全利用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监督指导,西江农场配合〕
3.抓好技术培养和训练与推广工作。采取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培养和训练方式,组织农业生产从业者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及措施培训,全方面推进安全利用类措施落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组织监督指导,西江农场配合〕
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推进种植经过安全评估的水果、玉米品种及其他旱作粮食作物或饲用作物等严格管控措施。对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要求的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组织监督指导,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江农场配合〕
1.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开展农产品协同监测及产品质量(重金属)自行抽测工作,按地块评价单元开展产品质量(重金属)抽样监测工作,并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标准开展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分布情况动态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西江农场配合〕
2.建立完善的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和做好总结自评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建立和完善2021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及地块台账,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自评报告、评估报告及安全利用面积核算等相关材料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组织监督指导,西江农场配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格外的重视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克服畏难情绪,认真查找近年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按照统筹全方面推进和抓好关键环节的思想,切实把农用地安全利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组织监督指导〕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开展。各级主管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涉及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用于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和严格管控耕地结构调整等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组织监督指导,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督促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促指导,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督促机制,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情况做监督指导,推动各县市区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处理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组织监督指导〕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积极氛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职能,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针政策和先进经验,营造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良好氛围。引导农业生产者自觉参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发挥生产者责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发挥农业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的带头作用,形成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组织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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