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科学技术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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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王永炎委员说,建议将科技术语规范工作纳入科学技术进步法。1.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的条款里,假如没有科学技术规范工作这项支撑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性,从法的完备性上看,依然带有缺憾。科学技术术语规范工作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而且国务院也在国函[1987]142号文件中明确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全国科学技术界专家和学术团体、组织并且开展科学技术术语规范工作,并规定经其审定的科学技术术语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全国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新闻出版等单位应遵照使用。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按学科组建了70个分委员会,审定公布了70多种学科术语,工作领域已涵盖基础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社会科学及交叉学科等所有的领域,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科技术语体系。这对于促进各个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国内外科技知识的交流与传播,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特别是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均起到了支撑性的推动作用。2.建议对法工委通过的修改意见稿,但在法律委员会审议时被去掉的第29条内容做适当修改,仍作为独立条款提出。在10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经过科技界、学术界一些常委、委员的呼吁,在听取、综合和研究了这些意见之后,法工委在修改草案第二章里加上了这样一条:国家开展科学技术术语规范工作,倡导使用规范的科学技术术语。这一修改得到了相关领域科学家和科技工作人员的赞同。3.修改的主要理由是:第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是增强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学科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与调整,能提升人才教育培训质量、科学技术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从而为我们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科学技术的学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重要措施,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幅度提升国家总实力和科技竞争力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具体一点说,某个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程度,也往往发挥着支持国家相关国策的作用。比如,国家提倡中医现代化和国际化,是建立在当代中医学科建设和发展程度基础之上的。第二,一套完整规范的术语是学科发展的基础,又是学科成熟的标志。规范科学技术术语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后,经过20年的努力,在自然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领域,我国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技术语体系,并且涵盖到了交叉学科,但是总的来说,由于没法律的保障和支撑,这一块工作还是比较薄弱的。一个学科能否建立完整的术语体系,科学概念是否明确,都会对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生态环境建设”这个术语,由于“生态”和“环境”具有不一样的科学内涵,“生态环境建设”这个术语是否规范,是不是满足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否能与国际接轨,受到慢慢的变多的专家学者的质疑,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求和国家对重大问题,如生态问题或环境问题的决策需要,2005年,在钱正英、沈国舫、刘昌明三位院士的建议下,国务院责成全国科技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召开专题研讨会,确定这一基本术语。所以,将学科建设与发展和实行术语规范化内容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提出是适宜的,按照学科的框架开展科技术语规范工作,是很重要的基础工作,应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朱相远委员说,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我基本上同意现有修改。提点建议。在8月份第29次常委会会议讨论时有一个文本,这个文本采纳了教科文卫委一些委员的意见,加了一款内容,即“重视科学技术名词术语的审定工作”。隔了4个月以后,这次第31次会议提出的文本却把这一款去掉了。昨天听法律委员会在修改报告当中讲到,这次修订草案一共有五处修改,把五处修改的意见都看了,但是没有谈到为何取消这一款。五处修改以后还有一句话,即“作了一些文字修改”,我认为把这一款拿掉不能叫做“文字修改”。我建议恢复这一款的规定。原因见下:报告提了“五化”,其中前“四化”在十六大报告中都有了,唯独“国际化”,是报告首次提出的。这反映了当前世界形势的变化,中国和世界之间关系的变化,我国的发展已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所以“国际化”是很重要的一个方向,科学技术的国际化则是一个重要内容。而且本次文本的第14条专门规定了科学技术要适应国际化的相关联的内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展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科学研发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和企业,依法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第14条特别强调了适应国际化,我们要和国外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交流。而科学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语言的沟通。我们不同于印度,印度不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他们的通用语言就是英语,所以一下子就接轨了,我们的祖国是讲汉语,这也是联合国规定的语言之一,但现在我国的科学技术不是领先的,领先的发达国家,都是讲英语的,所以很多新概念和新名词都要翻译成汉语,如果我国对科技名词审定很准确的话,就能影响整个华语区,否则会出现混乱。比如生物化学中,我们叫“酶”,台湾叫“酵素”。“酵素”这个词是从日语引过来的,同我们叫“酶”就不统一。科学名词术语的审定工作是非常严谨的,有一个很大的委员会,很多都是院士和专家,一个新的名词出现以后,就要准确翻译成汉语,要有一个统一标准用法,在科学技术交流时才会形成一种统一、准确的概念,在对外贸易中打官司时,由于合同中技术标准的术语定义不清,就会在贸易纠纷中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当时教科文卫委一些委员要求加上这一条,就是要重视科学技术名词术语的审定工作,便于科学技术进步法与国际接轨,但是这次又去掉了。我建议还是加上这一款内容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