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爆燃烧伤父女情况暂时稳定 更换不相同的型号电池算不算违法改装
来源:a8体育在线直播网页 发布时间:2024-08-14 23:42:56
“7·18”杭州西湖景区电瓶车爆燃事故已过去3天,伤者的情况如何?事故调查有何进展?接下去,杭州对电瓶车市场的整治监管有何举措?就这些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记者做了走访调查。
7月20日中午,记者从浙大二院了解到,伤者魏先生总体生命体征平稳,已度过了48小时的休克期。这是他熬过的第一个难关,接下来还有感染关和创面修复关。20日晚7点,记者获悉,烧伤女孩的情况比前一天稍好,但仍须密切观察。
与此同时,支援魏先生一家人的爱心还在不断汇集——截至记者发稿时,水滴筹平台对父女二人的筹款已超400万元;截至7月20日上午9点,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为二人筹得善款114.98万元,西湖景区也为他们开通了捐款通道。
19日下午6时许,杭州消防权威发布:经过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调查组现场对事故电瓶车残骸的调查取证,初步判断,“7·18”电瓶车起火事故起火原因与电瓶车的锂电池故障有关。其他相关取证工作仍在进行,具体火灾原因仍在调查中。
7月1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已去涉事厂家杭州迅驰雅马哈公司实地调查。下一步,将联合无锡属地市场监管局到贴牌生产厂商——无锡邦度科技有限公司实地调查。涉事门店的一款锂电池产品将交由长兴国家检测中心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7月20日,杭州迅驰雅马哈企业负责人陈某某来到临平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接受调查,并做了笔录。同时,企业股东寿某某也到稽查大队配合调查。另外,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正在对销售涉事车辆的车行的经营状况做调查。
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共有电瓶车生产企业3家,3C证书21张,大多分布在在萧山区,全市销售及维修经营单位有约2400家。7月20日下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开展了生产流通领域电瓶车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检查。
下午2点左右,执法人员对位于萧山的杭州瑞风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此公司生产的电瓶车品牌为“YMHHZ”,企业在萧山经营七八年,同时也是3C认证的执证企业。
经销商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配备电池,3C合格证上认证的原装电池为天能牌锂电池,单售价格在800—1000元。之所以现在很多人都更青睐锂电池,张青华分析认为是铅酸电池太重,同样容量的锂电池只有铅酸电池重量的五分之一左右。
记者随后走访了多家电瓶车店铺,发现大家确实更偏爱使用锂电池。杭州市中心一家雅迪品牌电瓶车专卖店里,售卖大多为安装锂电池的电动车,整车价格在3000至5000元不等。
“早几年市场上使用铅酸电池较多,现在锂电池因为轻便且环保的原因,市场占有率后来居上。”店家介绍,特别是2019年实施电瓶车新国标后,要求整车质量低于55公斤,质量更轻的锂电池成为了电瓶车的首选。店家还表示,他们售卖的电瓶车,每次出厂时,品牌方都要求“一车一电”,即按照安全说明书上配套好指定电池型号,消费的人在购买时也能够最终靠说明书直接进行比对。
虽然每辆电瓶车出厂时都有对应的电池说明,使用的电池型号不一,但市面上随意更换电池的现象并不少见。
记者来到一家沿街的电瓶车维修铺,门口招牌上用红色字体写着“修车铅酸换锂电(假一罚十)”的字样。“有些人嫌铅酸电池跑得不快、续航不足,所以会过来更换大容量的锂电池。”店老板指了指地上堆叠的锂电池和记者说,他家售卖的锂电池都是超威、海宝等品牌电池,“都是正品”。
走访时记者还发现,不少店铺内放置着一两台类似“移动充电宝”形式的电池租赁柜,里面存放的全部为锂电池。据记者观察,10分钟内,陆续有4名快递或外卖小哥前来更换电池。当记者询问这里面的锂电池是否安全合格时,店主则表示这是第三方放在店内的,质量情况他并不了解。
出事的电瓶车的说明书里面明确写道:该车采用环保型高能铅酸蓄电池为动力能源。原本应该安装铅酸电池的电瓶车,却安上了锂电池,是否属于违法改装?
对此,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合格评定处副处长刘亚冰表示,如果铅酸电池电瓶车的电池出现问题是需要更换,应该直接找到厂家更换同款或相近的铅酸电池,而不可以直接去经营店中更换成锂电池。同时,经营店也不可以擅自为广大购买的人将铅酸电池更换为锂电池。这个是有法可依的,《浙江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许恒认为,“以48V、16Ah型号的锂电池来看,现在市场上的价格普遍在1000元左右,如果价格过低,质量一般很难保证”。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清律师认为,这得根据电瓶车的使用说明来看——
说明书中若要求必须更换原装蓄电池,而车主执意自行更换,一旦因蓄电池与车辆不匹配等引发事故,在蓄电池和车辆质量都合格的情况下,两个生产厂商有可能都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要车主自己承担;如果说明书里面允许更换符合其要求规格的蓄电池,也没有特别强调是原装蓄电池,则要看作为充电器、蓄电池的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质量是不是符合国家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果质量合格,万一蓄电池与车辆不匹配引发问题,蓄电池生产厂商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车主没有过失的情况下,责任应由生产车辆的厂家承担。
2020年8月21日下午6点左右,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获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电动车,警方调查后发现车辆有多处改装:车辆限速从国标到25千米/小时提高到了31千米/小时,国标规定超过15千米/小时有提示音,车辆经过解除限速之后提示音也消失了;篡改了蓄电池,蓄电池由原来的锂电池改变成了铅酸电池,重量也由原先的符合国标规定的增加了11公斤,同时改装了鞍座,鞍座的长度对这个车身的重量会有所增加,导致车的稳定性可能会有所影响。根据《浙江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店主谭某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2万元。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行政业务部主任柳沛律师解释,《浙江省电瓶车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瓶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瓶车销售者、维修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这可能会引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协作或信息共享上的衔接及时性问题,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各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和全过程动态监管目标和相关违法信息公布制度,可见,电瓶车的监管需要及时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众多购买的人用车安全。”
来源:浙江法制报(记者 陈佳妮 胡宗昊 陈洋根 邱锦 通讯员 赵文琼)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